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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.09
2026

【转载】ECA发布《欧洲药典》系统适用性Q&A、包括 SST重复频次/ 连续失败处理、色谱柱平衡等!


ECA发布了《欧洲药典》系统适用性试验Q&A,我们整理了“系统适用性试验(SST)与高效液相色谱(HPLC)方法故障排除”培训中的问答内容,包括系统适用性可接受标准、系统重复性、系统精密度、保留时间偏差、长分析序列下 SST 的合理执行方案、SST 连续失败的调查启动节点与依据、长时分析中 SST 及标准品的重复频次、含量与有关物质分析中平行样品的精密度评估方法,以及色谱柱平衡进样的实操建议等。以下为具体问答内容:

1.1《欧洲药典》2.2.46章近期新增了系统适用性的可接受标准(如拖尾因子)。我们实验室有一个已验证的成品含量检测方法,该方法中未评估拖尾因子。除已建立方法的标准外,我们是否应开始评估《欧洲药典》规定的这些标准?

《欧洲药典》2.2.46章列出了所有可定义的相关系统适用性试验(SST)参数。但建议制定相关依据(例如针对相应分析目标谱图(ATP)的定义),明确哪些SST参数与特定分析流程真正相关。例如,若分离质量不存在关键影响,可不检测拖尾因子,而是采用色谱分离度等其他SST参数。《欧洲药典格式指南》建议采用一项或多项SST参数作为通用信息。

1.2 离子色谱法与液相色谱法的系统适用性标准是否相同?

相同,二者原理一致。

1.3 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残留溶剂时,是否需要评估系统重复性?

系统重复性在2.2.46章中有通用说明,该要求同样适用于气相色谱法。一种做法是在“毒理学关注阈值”水平条件下评估系统重复性。此外,也可通过信噪比(S/N)、色谱分离度和峰形(拖尾因子)来定义系统适用性试验(SST)的标准(如针对顶空气相色谱法)。在新的《欧洲药典格式指南》中,气相色谱法相关的系统适用性试验(SST)说明部分也引用了2.2.46章的内容。

1.4 采用液相色谱法测定有机杂质/相关物质时,系统精密度评估是否为强制性要求?《欧洲药典》中无相关提及(仅USP有规定)。

《欧洲药典》对系统精密度有通用描述。尽管根据《欧洲药典》规定,系统精密度评估可能并非强制性要求,但它仍是一项优良的SST参数,尤其在接近定量限的情况下,可用于检验分析流程的变异性。

1.5 培训中提到,例如可将保留时间定义为2.0分钟±0.2分钟,对应10%的保留时间变异。那么,在高效液相色谱(HPLC)鉴别试验中,样品与工作标准品的保留时间差异最大为10%,这种情况是否可接受?若可接受,应遵循哪项指南?

目前尚无针对鉴别试验等场景中保留时间变异性的专项指南。培训中提及的案例仅为一种参考方法,保留时间的变异性需在依据文件(甚至分析目标谱图(ATP))中进行合理性说明。

2.1 针对分析序列运行时长较长的情况,你提到要“重复进行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”。那么,例如在序列开始时进行5次系统适用性测试进样,仅在序列末尾进行1次标准品进样,并以此计算相对标准偏差(%RSD),这种做法是否可行?

对于“序列开始时进行5次系统适用性测试进样、末尾进行1次进样”的方案,我有以下几点顾虑:

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合格前,不得启动样品分析工作。这意味着必须先计算前5次进样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(RSD)。因此,第6次系统适用性测试进样无法纳入前5次进样的结果计算,因为样品分析在第6次进样前就已经启动。

否则,单次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进样不具备实际意义,因为无法据此计算相对标准偏差(RSD)。

针对这类长时长分析序列的情况,我建议在序列开始时执行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,必要时可在序列中途再次执行。

不过,最优方案是在启动样品分析前完成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,并通过在分析过程中额外注入对照标准品来监控整个分析序列。对照标准品可在分析序列中按固定间隔进样。

2.2 若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连续失败,例如已失败2次且第3次尝试仍未通过,应在何时停止测试并启动正式调查?是否有相关指导原则或法规文件对该情况作出规定?此类调查的处理方式是否应参照检验结果超标(OOS)调查的第一阶段流程?

每次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失败后均需开展调查,且应在首次测试失败后立即启动!

FDA的《检验结果超标(OOS)处理指导原则》对此作出如下描述:“若对照标准品的响应信号表明分析系统运行异常,则可疑时间段内采集的所有数据均需明确标识,且不得使用。应先查明系统故障原因,若条件允许需予以纠正,之后再决定是否采用可疑时间段之前采集的任何数据。”

此类调查与检验结果超标(OOS)后的调查并不完全相同(但需注意,若部分或全部样品分析是在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不合格的状态下完成的,则调查流程需相应调整)。

2.3 若样品分析时长较长,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应多久重复一次?此外,标准品进样是否也需要重复进行?

对于超时长色谱分析(例如24小时),可在分析过程中重复进行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。不过,在完成一定次数的样品进样后注入对照标准品,监控效果可能更佳。需注意的是,若在色谱分析结束时进行的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未通过,则本次分析所得数据均不可使用(详见问题2.2)。

2.4 在含量测定和有关物质分析中,针对平行制备的两份样品(每份样品仅进样一次),应如何评估其精密度或结果一致性?

在方法验证实验中,评估取样策略的最佳方式是通过改变分析人员、实验日期、使用设备等因素,开展中间精密度试验。此外,建议每份样品制备后至少进样3次,以确定进样重复性的变异程度。基于上述试验数据,可确定合理的样品制备份数及每份样品的进样次数(该结论同样适用于“平行制备两份样品且每份仅进样一次”的情况)。

该策略适用于含量测定,同时也适用于杂质的检测(例如通过加标对照品的方式进行验证)。

2.5 在我们实验室,会采用所谓的“首次进样”来平衡色谱柱。该次进样通常使用缓冲液或溶剂,仅用于色谱柱平衡,相关数据不纳入结果计算。但目前我们缺乏明确证据证明该操作的有效性,请问你对这种做法有何看法?

通常情况下,首次进样会使用空白溶液,目的是排除可能对分析结果产生干扰的因素(例如在杂质检测项目中)。空白溶液进样的数据虽不用于系统适用性测试(SST)的计算,但可用于排查系统中引入的杂质(例如流动相杂质)。针对此类情况,可设定空白峰的峰面积限度,以避免空白峰对后续分析物积分结果造成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