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持续推进职业检查“尖兵领航”三年工程建设,进一步提升浙江省药品生产骨干检查员专业素质和检查能力,近日,省药品检查中心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药品生产骨干检查员培训,我司质量负责人郑莹女士作为企业代表以《MAH企业如何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》为题做精彩汇报。
专题汇报中,郑总从企业主体角度出发,对持有人管理系统建立及运行、受托生产厂区(C证)筛选和监督策略、B证委托生产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作专题讲解。郑总表示,B证持有人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是B证企业做好质量安全的基础和保障,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切实落地和建设质量体系,防范注册、合规、CMO信用、产品体系、生产、储运、销售及药物警戒等风险。同时,郑总结合企业实际运行情况,总结受托生产厂区(C证)的监管策略,以及B证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,与参会人员共同探讨,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MAH制度的顺利实施。
MAH制度是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管理的制度模式,对行业有深远的影响,促进了研发创新发展、资源配置优化。当然,MAH制度的有效推行与监管,需要法规制定者、执行者、药企主体的共同努力。我司作为药物递送技术平台研究、高端复杂药物制剂研发,商业化产销为一体的药品上市持有人企业,深知企业主体对药品质量及安全的责任,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,做好质量体系建设和质量风险管控,保障委托生产的质量监管,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,实现产品、质量、风险、效益的全过程管理。